2024学年新市镇辖区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
2024年01月02日 阅读 211
根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21〕2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等相关规定,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受德清县新市镇人民政府委托,对2024学年新市镇辖区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本决策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1、决策名称:2024学年新市镇辖区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
2、决策对象:新市镇辖区内适龄幼儿
3、决策内容:因新市镇第三幼儿园将于2024年秋季入学前投入使用,自此新市镇辖区内共有4所公办幼儿园。现因学前教育资源整体布局优化需要,考虑到辖区内各村社实际,需对各幼儿园施教区进行调整,并将部分分园和村点进行优化调整。招生实施方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保障适龄幼儿的合法权益,全面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和谐、优质发展。
4、征求意见对象:受决策实施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
5、征求意见内容:①拟决策项目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②拟决策项目对当地居民工作生活的影响;③拟决策项目对社会稳定的影响;④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与建议。
6、评估单位: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毓烨 联系方式:13335720058(微信同号)
7、自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以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提出对本决策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