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甸污水厂扩建及配套设施提升工程公众参与调查公示
2024年01月10日 阅读 237
根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21〕2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53号)等相关规定,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受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雷甸污水厂扩建及配套设施提升工程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1、项目名称:雷甸污水厂扩建及配套设施提升工程
2、项目范围:本项目用地位于现状雷甸污水处理厂东侧,新增用地 34663.31m²,约52亩。
3、项目内容:本项目的建设是满足德清县雷甸镇污水处理容量的要求,是“五水共治”的重要举措,能提高雷甸镇污水处理程度,以尽最大可能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对现状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新建一座总处理规模为 3.0万m³/d的污水处理厂,其中土建工程设计规模3.0万m³/d,设备安装规模按 1.5万m³/d。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构筑物、建筑物、道路、绿化、雨污管道等内容。
4、征求意见对象:受项目实施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
5、征求意见内容:①决策项目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②拟决策项目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③拟决策项目对社会稳定的影响;④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与建议。
6、评估单位: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杨 联系方式:13335720058(微信同号)
7、自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以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提出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