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众参与调查公示
2024年03月11日 阅读 169
根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等相关规定,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受德清县教育局委托,对德清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本决策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1、决策名称:德清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决策对象:德清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学生
3、决策内容:为平稳有序地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招生政策,制定本实施方案。坚持“户籍优先”“同城不择校”“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等原则,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公民办协调发展,切实保障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征求意见对象:受决策实施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
5、征求意见内容:①拟决策项目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②拟决策项目对当地居民工作生活的影响;③拟决策项目对社会稳定的影响;④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与建议。
6、评估单位: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毓烨 联系方式:13335720058(微信同号)
7、自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以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提出对本决策的诉求。
德清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众参与调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