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高中教学楼、科创楼、食堂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公示
根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等相关规定,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受长兴县实验中学委托,对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高中教学楼、科创楼、食堂项目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1、项目名称: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高中教学楼、科创楼、食堂项目
2、项目范围: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
3、项目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大道与新开河路交叉口东北侧,主要建设内容为教学楼、科创楼及食堂综合楼等主体建筑建设,拟建教学楼11100平方米、科创楼10000平方米,食堂综合楼61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6500平方米。工程计划总投资16700万元,资金来源按县财政局意见保障落实。
建设期25个月,建设周期为2023年12月至2025年12月。
4、征求意见对象: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
5、征求意见内容:①决策项目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②拟决策项目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③拟决策项目对社会稳定的影响;④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与建议。
6、评估单位: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毓烨 联系方式:13335720058(微信同号)
7、自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以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提出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高中教学楼、科创楼、食堂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公示
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