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镇(2024)013、014、015号地块征收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公示

2024年10月22日 阅读 95

根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等相关规定,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受德清县新市镇人民政府委托,对新市镇(2024)013、014、015号地块征收项目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1、项目名称:新市镇(2024)013、014、015号地块征收项目

2、项目范围:新市镇(2024)013号地块征收区域涉及城西村(俞家里组、圣堂头组)、梅林村(钱家桥组、姚家埭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534公顷即11.301亩,014号地块涉及城西村(木桥头组、中埭郎组、中埭东组)、梅林村(河西组、洋口组、船北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931公顷即22.3965亩,019号地块涉及城西村(墙门里组、南埭郎组、北埭郎组、东港组、水产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891公顷即7.3365亩(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3、项目内容:因新市镇人民政府实施新市镇(2024)013、014、015号地块征收项目,拟征收城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梅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为确保此次征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市、县各级有关征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城西村、梅林村实际,制定补偿方案。

4、征求意见对象:受项目实施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

5、征求意见内容:①决策项目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②拟决策项目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③拟决策项目对社会稳定的影响;④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与建议。

6、评估单位: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毓烨         联系方式:13335720058(微信同号)

7、自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以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提出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