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镇(2024)073号、074号地块征收项目 公众参与调查公示

2024年12月02日 阅读 17

根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等相关规定,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受德清县新市镇人民政府委托,对新市镇(2024)073号、074号地块征收项目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新市镇(2024)073号、074号地块征收项目

2、项目范围:073号地块涉及新市镇乐安村秀才组、朱墓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7777公顷即26.6655亩,074号地块涉及新市镇乐安村杜家埭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212公顷即9.318亩(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3、项目内容:2024年11月29日,德清县新市镇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本次征收项目的土地征收预公告(德征预告〔2024〕174号、德征预告〔2024〕175号),并根据国家、省、市各级征地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土地征收方案。新市镇(2024)073号地块涉及新市镇乐安村秀才组、朱墓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7777公顷即26.6655亩,074号地块涉及乐安村杜家埭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212公顷即9.318亩(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征收用途为停车场用地。为确保此次征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市、县各级有关征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乐安村实际,制定补偿方案。

4、征求意见对象:受项目实施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

5、征求意见内容:①拟决策项目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②拟决策项目对当地村民生产生活的影响;③拟决策项目对社会稳定的影响;④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与建议。

6、评估单位: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毓烨         联系方式:13335720058(微信同号)

7、自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以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提出对本项目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