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排查 报告制度》的通知

2015年06月26日 阅读 643

各环境保护所(分局)、环境应急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报告制度,规范环境风险源范围,明确环境安全隐患类型,推进隐患整治,省环境监察总队修订了《浙江省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报告制度》(以下简称“修订版”),并已印发,现转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修订版”要求,湖州市环境局已重新确定2015年度《环境风险源名录》,请各单位在第二季度按名单进行定期排查,新增环境风险源在季报表中填报说明。

二、各所要严格按照“修订版”要求,自2015年4月15日起,使用修订后的《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表》、《环境风险源检查情况表》、《环境风险源名录》、《新增环境风险源季报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季报表》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工作。

 

附件:《浙江省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报告制度》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