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公众参与调查公示
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受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湖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1、方案名称:湖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
2、实施地点:湖州市
3、方案内容: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居民生活、工作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湖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本方案适用范围为湖州市行政区域,总面积5820平方公里,包括吴兴、南浔两区(含南太湖新区)和德清、长兴、安吉三县。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有关规定,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为两类:一类区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面积小于 4平方公里的地块,服从于所处区域的大气环境功能区类型,不单独划区。一类区范围:浙江梁希国家级森林公园、浙江南浔千菱省级湿地公园、浙江莫干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浙江德清下渚湖湿地省级风景名胜区、浙江仙山湖国家级湿地公园、浙江长兴省级森林公园、浙江安吉小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浙江安吉竹乡国家级森林公园。二类区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的范围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4、征求意见对象:受决策实施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
5、征求意见内容:①拟决策方案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②拟决策方案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③拟决策方案对社会稳定的影响;④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与建议
6、评估单位: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杨 联系方式:18806825270
7、自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以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提出对本项目的诉求。
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