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亟待公众参与

2016年04月14日 阅读 700

公众参与原则在环境法中是指一个社会的环境政策和环境法应该通过民主程序来制定,允许、鼓励和保障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对政府管理行为作出评价和选择。在环境状况日益恶化、社会公众环境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公众参与作为环境保护的有效途径之一,对我省公共管理能力的提高、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尽管在环境法中,公众参与原则包涵了信息知情权,环境监督权,对可能涉及到公众环境利益的专项规划草案、报告,发表环境评价的意见等三个方面的内容,但是,目前在我省实际的环境管理工作中,公众参与在深度与广度方面仍显不足。如何让公众通过有效合法的途径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满足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愿望,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对我省来说,推动公众参与环境公共管理,在紧密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实际的同时,还需要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建立公众了解环境信息的渠道,完善切实可行的公众参与机制,明确公众参与环境公共管理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环境保护是一项全民参与、全民受益的公益事业。吸收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既能汇聚民智、维护广大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也是我省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探索实践的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