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社会风险评估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公示

2021年03月08日 阅读 672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等相关规定,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受德清县教育局委托,对德清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德清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项目范围及内容:德清县

  3、征求意见对象:受项目实施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

  4、征求意见内容:①决策项目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②拟决策项目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③拟决策项目对社会稳定的影响;④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与建议。

  5、评估单位: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杨    联系方式:13335720058(微信同号)

  6、自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以电话、短信、微信形式提出对本项目的诉求。

 

                                   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日

公示公告全文内容详见→德清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社会风险评估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