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镇新安村集体土地征收(沈塘路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公示
2021年08月05日 阅读 593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等相关规定,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受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委托,对南浔镇新安村集体土地征收(沈塘路项目)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1、项目名称:南浔镇新安村集体土地征收(沈塘路项目)。
2、项目范围:南浔区南浔镇新安村。
3、项目内容:沈塘路位于联谊路以南,湖浔大道以北,共征收新安村集体土地1.407公顷(21.105亩)。
4、征求意见对象:受拟决策事项实施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
5、征求意见内容:①拟决策事项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②拟决策事项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③拟决策事项对社会的影响;④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与建议。
6、评估单位: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小强 联系方式:18305068963(微信同号)
7、自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以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提出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21年8月5日
公示详情,见下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