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林城镇共同富裕示范带项目社会风险评估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公示

2021年11月08日 阅读 560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等相关规定,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受长兴县林城镇人民政府委托,对长兴县林城镇共同富裕示范带项目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长兴县林城镇共同富裕示范带项目。

2、项目范围及内容:长兴县林城镇共同富裕示范带项目位于长兴县林城镇辖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提升改造林城区域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涉及农业项目、农业农村发展配套工程项目、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农旅休闲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农业园区配套道路项目、农业园区及周边区域污水建设配套项目和村庄道路改扩建项目。

3、征求意见对象:受项目实施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

4、征求意见内容:①决策项目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②拟决策项目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③拟决策项目对社会稳定的影响;④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与建议。

5、评估单位: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杨        联系方式:13335720058(微信同号)

6、自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以电话、短信、微信形式提出对本项目的诉求。

      长兴县林城镇共同富裕示范带项目社会风险评估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