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汇邦(第三次公示)
湖州汇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水性树脂20000吨、水性工业漆4000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告信息
(第三次)
一、建设单位与环评单位
◇建设单位:湖州汇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建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长超沙浦田化工区
联系人:仇进军 联系电话:13601752042
◇ 环评单位:浙江大学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002号
单位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农生环组团B楼129室
邮编:310058
单位电话:0571-88982967 传真:0571-88982967
联系人:史惠祥 13906510452 Email:shhx188@163.com
二、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湖州汇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水性树脂20000吨、水性工业漆4000吨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湖州汇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长超(沙浦田化工区),盘活利用原湖州友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厂房和20亩土地等资产,拟引进先进智能控制仪器,并购置不锈钢反应釜、高速分散机等水性树脂国产生产设备及其辅助生产设施,实现年产水性树脂20000吨、水性工业漆4000吨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000万元。
•建设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长超沙浦田化工区
•主要生产工艺:
水性树脂工艺包括聚合反应、过滤及灌装工序。
水性工业涂料生产工艺包括搅拌分散、研磨、调漆、过滤和灌装工序。
三、项目周边情况
湖州友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湖州和孚镇长超化工工业聚集区(沙蒲田)。项目所在地东侧为长超长盛化工有限公司,最近敏感点为约东泊村(约650m);南侧为湖州沙龙化工有限公司,东南侧最近敏感点为双福桥村(约900m);西侧为湖州超能化工有限公司和空地,西南侧最近敏感点为民当村(约400m);北侧为湖州天龙星医疗器械制造厂和湖州市天鑫皮革助剂有限公司,西北侧最近敏感点为朱家湾(约400m),东北侧最近敏感点为日四圩(约720m)。
四、环评报告内容概要
◇ 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废水:主要有五,一是原料桶清洗废水,二是设备清洗废水,三是地面清洗废水,四是办公、生活污水,五是初期雨水。
•废气:主要有四,一是工艺废气,二是储罐呼吸废气,三是食堂油烟废气,四是废水处理设施废气。
•废固:主要有六,一是废包装袋,二是废包装桶,三是废过滤网,四是布袋收集的粉尘,五是生活垃圾,六是废水处理污泥。
•噪声:主要是机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源强80~85dB。
◇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废水治理: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与生产,不排放,其他废水经收集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由和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废气治理:投料口、灌装出料口上设集气罩,反应釜、稀释釜、搅拌釜、调漆锅呼吸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收集的粉尘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空排放,有机废气送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分别15m高空排放。
•固废处理:厂区内建一间危险废物仓库和一间一般固废仓库,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桶、袋、过滤网等危险废物暂存与危险废物仓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属于一般废物的废包装桶、袋存放与一般固废仓库内、生活垃圾存放与垃圾箱内,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噪声防治: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使其运行良好,合理布局,厂界周围加强植树绿化。
◇ 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
•水环境: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和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集中处理后外排,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
•环境空气:根据预测,本项目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和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厂界浓度、最大落地浓度计敏感点浓度均可满足相应的标准。
•声环境:机泵的噪声强度在80~85dB左右,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噪声经衰减后可使厂界噪声达标。
•固废:项目中产生的各种固废分类收集处置,经妥善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主要环保结论
1、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准入区――和孚工业与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I1-10503C02),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2、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工程分析,本建设项目所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落实相应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
3、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经削减替代和排污权交易后,本项目新增总量可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4、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资料收集及委托监测可知,本项目建设地周边环境质量现状一般,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均有指标出现超标、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较好均能符合功能区划要求。
5、本项目的建设可以满足《湖州市和孚镇城镇总体规划》、《湖州市和孚镇城镇总体规划环评》、《南浔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提出的优化调整意见,因此,符合规划环评的要求。
6、产业政策: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0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的通知》、《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本项目均可符合,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浙江省及嘉兴市的相关产业政策规定。
7、清洁生产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在技术工艺先进性、设备的选型与过程控制、原材料和能源、资源回收利用及污染物源头控制、生产管理及员工五个方面均充分考虑清洁生产要求,在减少物料、能源消耗的同时,对产生的各种污染物采取了技术成熟的源头削减及治理方案,有效地降低了污染问题,并达到节能减排的要求。经清洁生产水平分析认为,本项目基本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达到了清洁生产目标。
8、项目风险防范措施的符合性。由环境风险评价可知,本评价提出了详细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经落实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本评价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水平之内。
五、环评简本查阅和补充信息索取
本轮公示期间,您可以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环评简本,索取补充信息。
六、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 征求意见的范围:本次公示征求意见的范围包括民当村、双福桥村、漾东村、长超村、复乐村村委会。
◇ 主要事项:(1)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2)对该项目的认可态度,(3)就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4)对该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 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主要媒体及网络进行公示。您可以电话、传真、信函、Email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为佳)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您的环保意见,也可以同样的方式直接向相关环保部门反映。
湖州市环保局 0572-2215319 (窗口)
反映意见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如姓名、地址、电话、Email等,以便反馈您的意见处理情况。
发布本轮公示后,建设单位还将以发放个人、团体调查表的方式分别征求个人、团体单位意见。
◇ 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16年4月28日~5月12日。
八、环评审批单位
环评审批单位:湖州市环保局
九、其它
•本轮公示时间:2016年4月29日~5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本项目如直接涉及您的重大利益,您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在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湖州汇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