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公众参与调查公示

2022年04月18日 阅读 489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等相关规定,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医疗保障局委托,对湖州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1、项目名称:湖州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2、项目范围:全市所有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

3、项目内容:深入推进“三医联动”“六医统筹”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全面理顺市域范围内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为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供可复制的经验。

①基层设立专家门诊。允许基层设立专家门诊,专家门诊设置参照《浙江省医院门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专家门诊收费副高18元(一般诊疗费10元、专家门诊诊查费副高加收8元)、正高23元(一般诊疗费10元、专家门诊诊查费正高加收13元)。同时,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一般诊疗费调整为6元。

②项目实行分类调整。一是将所有医技诊疗类项目价格下调至与公立医院一致;二是将综合医疗服务类、中医诊疗类项目价格上调至与公立医院一致,其中住院诊查费调整为14元,等级护理费调整为25元;三是将临床诊疗类项目中的31类项目价格上调至与公立医院一致,32、33类项目价格上调至二级公立医院价格的90%。

③价格建立联动机制。建立基层价格与二级公立医院的价格联动机制,同一项目二级公立医院价格调整时,基层价格同步调整,其中32、33类临床诊疗项目价格按二级公立医院的90%调整,区分医院等级的项目如住院诊查费、等级护理费等按相应比例调整。

④倡导建立家庭病床。倡导基层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老年人等确有需求的人群,提供上门治疗、家庭病床等服务,将家庭病床建床费、家庭病床巡诊费分别调整为60元、100元。

4、征求意见对象:受调整方案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

5、征求意见内容:①决策项目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②拟决策项目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③拟决策项目对社会稳定的影响;④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与建议。

6、评估单位: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杨    联系方式:13335720058(微信同号)

  • 自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以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提出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8日

详见附件:湖州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公众参与调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