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社会风险评估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公示
根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21]2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等相关规定,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医疗保障局委托,对《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2、项目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健全门诊共济制度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总体水平,进一步促进分级诊疗制度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浙江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1版)》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作如下调整∶①提高普通门诊报销比例;②提高住院报销比例;③提高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④设置门诊起付标准(门诊起付标准可使用个账余额支付)。
3、征求意见对象:受医保政策调整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
4、征求意见内容:①决策项目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②拟决策项目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③拟决策项目对社会稳定的影响;④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与建议。
5、评估单位: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杨 联系方式:13335720058(微信同号)
6、自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以电话、短信、微信形式提出对本项目的诉求。
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