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城区CX-05-03-09G号地块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公示

2022年09月05日 阅读 435

根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等相关规定,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受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委托,对南浔城区CX-05-03-09G号地块建设项目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1、项目名称:南浔城区CX-05-03-09G号地块建设项目

2、项目范围:南浔镇新安村9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0.0802公顷(1.203亩),规划性质为水工设施用地。

3、项目内容:为满足浙江南浔镇的建设需求和发展需要,现决定对新安村部分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为确保此次征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市、县各级有关征迁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浙江南浔镇实际,制定补偿方案。

4、征求意见对象: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

5、征求意见内容:①决策项目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②拟决策项目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③拟决策项目对社会稳定的影响;④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与建议。

6、评估单位: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杨    联系方式:13335720058(微信同号)

自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以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提出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南浔城区CX-05-03-09G号地块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