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高中南侧1号、2号、3号、4号地块征收项目 公众参与调查公示
2022年08月08日 阅读 343
根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等相关规定,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受长兴县太湖街道办事处委托,对金陵高中南侧1号、2号、3号、4号地块征收项目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1、项目名称:金陵高中1号、2号、3号、4号地块征收项目
2、项目范围:金陵高中1号地块为新开河村村集体土地1.4721公顷、2号地块为新开河村村集体土地0.2440公顷、3号地块为新开河村村集体土地1.5035公顷、4号地块为新开河村村集体土地0.2270公顷,本项目共计征收新开河村村集体土地3.4466公顷(51.699亩)(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
3、项目内容:为满足太湖街道的建设需求和发展需要,现决定对新开河村部分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为确保此次征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市、县各级有关征迁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太湖街道实际,制定补偿方案。
4、征求意见对象: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
5、征求意见内容:①决策项目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②拟决策项目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③拟决策项目对社会稳定的影响;④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与建议。
6、评估单位: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杨 联系方式:13335720058(微信同号)
自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以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提出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