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南浔北厅纺织有限公司年产40万米真丝绸面料项目

2016年08月17日 阅读 64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稿)

 

项 目 名 称:年产40万米真丝绸面料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湖州南浔北厅纺织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盖章):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6年7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

 

目  录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2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简况 7

3环境质量状况 12

4评价适用标准 15

5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9

6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22

7环境影响分析 23

8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27

9审批原则符合性 28

10结论与建议 30

 

附图:

1. 建设项目交通地理位置图

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图

3. 建设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

4.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区位图

 

附件: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2. 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备案通知书

3.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土地证、租赁协议

5. 申请报告、承诺书

6. 污水纳管证明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40万米真丝绸面料项目

建设单位 湖州南浔北厅纺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鲍勤方 联系人 鲍勤方

通讯地址 湖州和孚镇重兆村忘二•湖州南浔北厅纺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706726960 传真 / 邮政编码 313017

建设地点 湖州和孚镇重兆村忘二

立项审批部门 湖州市南浔区

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 批准文号 浔经信投资[2016]29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纺织业C17

占地面积

(平方米) 667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38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19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5%

评价经费

(万元) 预计

运营日期 2016年08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

目前国内外纺织品正向高档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发展,根据市场预测及生产情况,高档家纺真丝面料以桑蚕丝、氨纶丝等为主要原料,具有纵尺寸稳定性好,织物挺刮,脱散性小,不会卷边,透气性好等优点。专家们认为,我国今后的高档家纺真丝面料市场前景一路看好。

鉴于此,根据市场需要及企业自身发展要求,湖州南浔北厅纺织有限公司现计划投资380万元,租用湖州和孚重兆永达绸厂667平方米生产厂房,购置加捻车、丝织机、翻丝车等设备,实施年产40万米真丝绸面料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分类归属于“O纺织化纤 2、纺织品制造-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湖州南浔北厅纺织有限公司委托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的基础上,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整理分析和计算,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编制依据

1.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2015.1.1起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修订,2003.9.1起实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修订,2008.6.1起实施);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修订,2016.1.1起实施);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修订,1997.3.1起实施);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修订,2005.4.1起实施);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2.29修订,2012.7.1起实施);

(8)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2016.7.1起实施)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2009.1.1起实施);

(1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1998.11.29起实施);

(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2015.6.1起实施);

(12)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 35 号,2015 年 9 月 1 号);

(13)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4)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5) 《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03]100号);

(16)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

(17)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

(18)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

(19)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

(20)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21)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22)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4]197号);

(23)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环境保护局[1999]165号);

(24)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5月27日修订,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25)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288号,2011.12.1,2014年3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修正);

(26) 《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34号);

(27) 《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8]59号);

(28)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环境保护局[2007]11号);

(29) 《浙江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若干规定》(浙江省环境保护局[2007]12号);

(30) 《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的通知》(浙江省环境保护局[2007]57号);

(31)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6.6,2013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修正);

(32)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9.1.1,2013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修正);

(33)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

(34) 《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4〕28号,2014.5.19);

(35)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2〕10号);

(36) 《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浙淘汰办〔2012〕20号);

(37) 《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2014年3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修正);

(38)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号);

(39)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浙政发〔2013〕59号);

(40) 《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生态办发〔2013〕1 号);

(41) 《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湖政发〔2012〕51号);

(42) 《关于印发<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湖环发[2015]26号,2015.4.22);

(43) 《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湖政发办〔2014〕49号);

(44) 《关于印发<湖州市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3〕7号)。

(45) 《纺织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 技术规范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国家环保部;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国家环保部;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原国家环保总局;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国家环保部;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国家环保部;

(6)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原国家环保总局;

(7)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浙江省环保局,浙环发30号(2005.4)。

3. 技术文件

1) 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

2) 环评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环评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3) 项目备案通知书(浔经信投资[2016]29号)。

4. 其他依据

1) 《湖州市地面水环境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2) 《湖州市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3) 《湖州市噪声功能区划》;

4) 《湖州市南浔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三、建设概况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湖州和孚镇重兆村忘二,租用湖州和孚重兆永达绸厂667平方米生产厂房,购置加捻车、丝织机、翻丝车等设备,实施年产40万米真丝绸面料项目。

项目计划总投资38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00万元。

2. 产品方案

本项目具体产品方案见下表1-1。

表1-1  建设项目产品方案

序号 名称及规格 设计年生产能力 年生产时间

1 真丝绸面料 40万米 300d

3. 主要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见下表1-2。

表1-2  主要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

序号 原材料名称 年消耗量

1 白厂丝 10t

2 电 131万kwh

3 水 1000t

4.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下表1-3。

表1-3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套)

1 加捻车 K091 32

2 丝织机 ZK272 36

3 翻丝车 K051 8

4 纡子车 ZK192 8

5 扦经车 K78 3

6 拼头车 K071 4

7 蒸箱 / 1

合计 92

注:本项目蒸箱使用电作为能源。

 

5. 主要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依托情况

本项目建设项目主要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见下表1-4。

表1-4  建设项目主要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依托情况一览表

类别 建设名称 实际能力

公用工程 给水 由当地自来水厂供给,年用水量1000t。

排水 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排入和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供电 由当地供电所供给,年用电量131万kwh。

环保工程 废水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和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处理 经车间墙体隔声、距离衰减、设备安装减震措施。

固废控制 设置规范的固废暂存场地。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产固废收集后妥善处置。

 

6. 劳动定员和生产制度

本项目职工定员20人,实行三班制生产,年生产时间为300d,不设食堂宿舍。

 

7. 项目建设期及投产时间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实施,设备安装调试时间约为一个月,主要完成设备购买、设备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本项目预计于 2016年8月投产。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工程,无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2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1. 地理位置

湖州市南浔区位于浙江省北部、杭嘉湖平原西侧,东邻江苏(苏州市)吴江市和浙江(嘉兴市)桐乡市,南连湖州市德清县,西、北面接湖州市吴兴区。南浔区土地面积716km2,辖南浔、菱湖、双林、千金、善琏、和孚以及石淙9个镇。区委、区政府所在地南浔镇为全区经济、政治、文化中心。

和孚镇位于湖州南郊,面积95km2,人口5.7万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南距杭州80km,东接上海150km,北临318国道。湖盐公路、湖菱公路穿镇而过。长湖申线航道、申嘉湖高速公路均经过该镇(见图1)。

 

2. 周围环境状况

湖州南浔北厅纺织有限公司年产40万米真丝绸面料项目位于湖州和孚镇重兆村忘二,租用湖州和孚重兆永达绸厂667平方米生产厂房,出租方周围环境状况如下:

东侧为湖州龙誉绸厂;

南侧为中国石油加油站和湖州源丰绸厂;

西侧为空地;

北侧为河道,河道北侧为私人纺织厂。

本项目选址于出租方厂区西侧,周围环境状况如下:

东侧为湖州和孚重兆永达绸厂;

南侧为出租方厂区空地;

西侧为出租方厂区西侧围墙;

北侧为出租方厂区北侧围墙。

本项目位于湖州市重兆丝绸工业园区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33号令)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在环境敏感区内。项目周边敏感点见表2-1。

表2-1 项目周边敏感点分布表

编号 名称 方位 距离(m) 规模

1 重兆村行政村 西 202 约40户

 

3. 地形、地貌、地质

本区地处太湖南岸,是杭嘉湖平原的一个组成部分,区内地势低平。通过杭嘉湖平原区域弱活动性断裂主要有北东方向的吴兴――顺溪断裂、北北向的吴兴――郭村断裂及东西向的吴兴――嘉兴断裂、双林――嘉兴断裂,湖州市域的地震活动均与上述断裂有关。根据《湖州市城市工程地质图》,在本区出露的地层有古生代碎屑岩类、中生代碳酸岩、火山岩及侵入岩等。历史地震资料表明,湖州市是一个地震震级小、烈度低、强度较弱的相对稳定的地区,未发生过5级以上地震。根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本区为六度地震设防区。平原区地表以下30m深范围内第四系沉积一般有7个地层(表层人工填土除外)。

 

4. 气候、气象

湖州地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夏半年(四~九月)主要受温暖湿润的热带海洋气团的影响;冬半年(十~次年三月)主要受干燥寒冷的极地大陆气团的影响。总的气候特点:全年季风型气候显著,四季分明,气候温和,空气湿润。雨量充沛,日照较多,无霜期长。由于地处中纬,冬夏季长,春秋季短,夏季炎热高温,冬季寒冷干燥,春秋二季冷暖多变,春季多阴雨,秋季先湿后干。

 

5. 水文

本项目所在区内主要河流为龙溪,它南起德清县城关镇东南,在接纳了东苕溪部分上游来水后,流向北与运河西线里头港汇合,然后继续向北流经菱湖镇、和孚镇,在湖州城东三里桥与頔塘交汇,全程长44km,河面宽80~90m左右,底高程-1.0m (吴淞基面)。

 

6. 生态

生态系统植被包含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落叶阔叶林,暖性针叶林,竹林和灌丛,具有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休憩场所、提高城市景观和防灾避险四大功能。

植被以亚热带北缘混生落叶的常绿阔叶林为主。

生态上主要为农业栽培植被,少量坡防护植被、水生植被,动物以鸟类和鱼类为主,无珍稀保护生物和较大体形野生动物。

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

1. 和孚镇

和孚镇因境内有和孚漾而得名,又名湖蚨、袁家汇。镇辖区解放后属和孚镇和荻港镇。1956年4月合并为荻港乡。1958年10月,荻港等3个乡合建长超公社。1984年2月,改荻港公社为荻港乡。9月荻港乡改建为和孚镇。2001年7月由原长超镇、重兆镇、和孚镇合并为和孚镇。

和孚镇在乡镇合并后的总面积86平方公里,现有22个行政村,3个居委会,总人口5.3万人。

2014年,全镇财政总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同比增长13.7%;完成规上工业总产值56.48亿元,同比增长15.6%;规上工业增加值9.16亿元,同比增长9.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入12.17亿元,其中工业性投入8.61亿元;完成浙商回归市外省内资金2亿元,省外资金2.58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3185元,同比增长11.5%。

和孚传统农业发达,尤以水产养殖业、苗种业闻名全国,被誉为“中国古代鱼桑之乡”,现已建成规范化农业区2.8万亩,标准水产园区1670亩,4大水产品苗种基地,年培育苗种40多亿尾(罗氏沼虾、南美白对虾、蟹苗、四大家鱼等),渔业年总产量11853吨,蚕茧年产1232吨。目前和孚已形成了以新型纺织、精细化工、生物制品、新型建材为主导的四大工业门类,建成了丝绸、化工、综合三大工业园区,年产值31.8亿元。优越的区位优势,独特的人文景观,加上完善的配套服务,良好的基础设施,不断发展的和孚吸引着众多的中外来宾。随着交通、水电、现代通信基础设施的完善,文化、教育、商贸、娱乐居住设施的逐步到位,和孚正以崭新的姿态向“工贸旅游中心城镇”努力。

 

2.环境功能区规划

对照《湖州市区环境功能区划》(湖州市人民政府,2015),本项目位于环境优化准入区-和孚环境优化准入区(0503-V-0-9)。

小区位于南浔区和孚镇区东部,区域涵盖了和孚镇区、沙埔田工业区、陶家墩工业区和重兆临港工业区,总面积约8.19平方公里。

小区整体以新型纺织、精细化工、生物制品、新型建材等产业为主。其中和孚镇区丝绸产业较多,并与八里店镇共同筹建丝绸小镇,申报省级特色小镇。但另一方面,除了丝绸特色产业之外,区域内工贸、商住、旅游、服务业等长期混杂发展,区域功能定位和职能分工不够突出和明确。镇区内污水管网布局较乱,亟待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一般。

沙埔田工业区、陶家墩工业区和重兆临港工业区为湖州市规划的危险化学品集中区。三个区块均有危化品企业进驻。随着和孚、长超工业功能区的逐渐整合集中形成区片优势,工业集聚化程度加快,污染物排放总量呈增加趋势。重兆临港区域具有较为完整的城镇和工业功能区体系,区域经济以丝绸、化工等为主导,布局相对较为合理,是典型的“湖州市区中部湖盐公路沿线工贸小城镇”。.

小区南邻和孚漾和桑基鱼塘,环境风险较大。区内的湖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可能会加剧小区的污染状况。目前主要污染来自于印染、化工等行业,区域水质尚可,根据2014年监测数据,和孚漾、龙溪(和孚漾断面)等水环境质量为Ⅲ类。

(1)环境功能定位与目标

主导功能与保护目标:主导功能为保障工业企业的正常良好运行,同时逐步恢复并提升已遭破坏的地区环境质量。

环境质量目标:主要地表水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或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地下水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的相关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不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或达到大气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要求;

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或达到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管控措施

除沙浦田工业区、陶家墩工业区和重兆临港工业区之外,禁止新建、扩建任何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沙浦田工业区、陶家墩工业区和重兆临港工业区禁止新建、扩建除《南浔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2-2015)》规划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相关项目之外的三类工业项目;

对已建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进行改造;

禁止畜禽养殖;

除公共污水处理设施外,陆域地区禁止新建入河排污口,现有的应限期纳管;

在龙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501-I-5-4)与该区之间以及居住区和工业园、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和周边居民健康安全;

危化品集中区内工业企业内部绿地率原则上应控制在20%以内。对于安全、洁净度、防爆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可按照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规定适当放宽,但严格控制集中绿地;

严格控制区域内垃圾焚烧厂废气、烟尘排放;妥善处理焚烧残渣;

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与储存,相关企业必须做好环境风险防控,不得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控制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和越境转移;

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严格限制非生态型河湖岸工程建设范围。

(3)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无染整(印染)工段的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的纺织品制造,属于一类工业项目,不属于区域内禁止的项目。本项目对环境的污染较小,符合管控措施要求。

 

 

3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1. 环境空气

根据《湖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建设项目地处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内,应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引用2013年06月17日~2013年6月26日《湖州汇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水性树脂20000吨、水性工业漆4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监测资料进行评价,该监测点位约距本项目2公里,监测指标为SO2、NO2、PM10,监测期为7天,具体见下表3 -1。

表3-1  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统计结果

采样

地点 采样

日期 SO2 NO2 PM10

监测值 平均

监测值 最大

占标率

(%) 监测值 平均

监测值 最大

占标率

(%) 监测值 最大

占标率

(%)

1#

龙庄

抖村 2013.6.17 0.009~0.016 0.012 3.2 0.029~0.032 0.03275 16 0.047 31

2013.6.18 0.016~0.027 0.02275 5.4 0.042~0.082 0.06275 41 0.052 35

2013.6.20 0.008~0.012 0.01025 2.4 0.026~0.044 0.0325 22 0.093 62

2013.6.21 0.011~0.030 0.019 6 0.018~0.040 0.0275 20 0.09 60

2013.6.24 0.018~0.049 0.03225 9.8 0.051~0.063 0.05475 31.5 0.108 72

2013.6.25 0.032~0.054 0.0445 10.8 0.012~0.060 0.03625 30 0.099 66

2013.6.26 0.007~0.017 0.012 3.4 0.018~0.038 0.0285 19 0.061 41

2#

鱼船

墩村 2013.6.17 0.040~0.071 0.05425 14.2 0.064~0.072 0.06625 36 0.068 45

2013.6.18 0.039~0.061 0.04825 12.2 0.038~0.045 0.0425 22.5 0.096 64

2013.6.20 0.030~0.056 0.04 11.2 0.023~0.081 0.051 40.5 0.057 38

2013.6.21 0.017~0.030 0.02125 6 0.017~0.095 0.05225 47.5 0.052 35

2013.6.24 0.017~0.026 0.0225 5.2 0.027~0.063 0.04625 31.5 0.033 22

2013.6.25 0.020~0.029 0.024 5.8 0.007~0.012 0.01 6 0.038 25

2013.6.26 0.009~0.059 0.022 11.8 0.017~0.027 0.022 13.5 0.033 22

根据上表3-1统计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各监测点SO2、NO2、PM10浓度均未超过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

 

 

2. 地面水

本项目最终纳污河道为龙溪,地面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引用《湖州汇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水性树脂20000吨、水性工业漆4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监测数据对地表水水质现状进行分析,水质监测断面位于湖州和孚镇长超化工工业聚集区附近河道上游500m,下游1km,监测时间为 2014.3.13-2014.3.14,监测 2 天,每天上、下午各监测1次,见表3-2。

表3-2  地表水监测结果

单位:mg/L(pH除外)

测点编号 采样时间 项目 pH值 溶解氧 COD 氨氮 石油类

上游500m

(W01) 3月13日 监测值 7.94 6.22 23.3 1.9 <0.01

占标率 0.47 0.695 1.165 1.9 /

3月14日 监测值 7.78 6.24 23.3 1.9 <0.01

占标率 0.39 0.69 1.165 1.9 /

下游1km

(W02) 3月13日 监测值 7.66 6.32 25.7 1.8 <0.01

占标率 0.33 0.67 1.285 1.8 /

3月14日 监测值 7.58 6.26 25.7 1.8 <0.01

占标率 0.29 0.685 1.285 1.8 /

标准值 6~9 ≥5 ≤20 ≤1.0 ≤0.05

由上表可以看出, 湖州和孚镇长超化工工业聚集区附近河道上游500m,下游1km断面五项水质指标均达标,上述分析表明,龙溪水质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水体标准。

 

3. 声环境

本项目位于湖州和孚镇重兆村忘二,属于工业区,区域声环境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标准。

监测表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噪声目前能够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具体监测结果如下表3-3。

表3-3  环境噪声本底监测值

单位:dB(A)

位置

时段 东侧 南侧 西侧 北侧

昼间 56.8 64.9 63.5 55.2

夜间 41.6 43.9 42.5 41.9

3类标准值 昼间 65 夜间 5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3-4。

表3-4  主要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

序号 保护目标名称 环境要素 保护级别 备注

1 龙溪 地表水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体 最终纳水体

2 项目所在地 环境空气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类区 /

3 项目所在地 声环境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区 /

4 项目所在地 生态环境 不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

 

经现场踏勘,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环境敏感区,周边没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古树名木及文保点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单位。

 

 

4评价适用标准

准 1. 环境空气

根据《湖州市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评价区域划分为环境空气二类区,应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见表4-1。

表4-1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TSP 年平均 200 μg/m³ 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级标准)

日平均 300

SO2 年平均 60

日平均 150

1小时平均 500

NO2 年平均 40

日平均 80

1小时平均 200

PM10 年平均 70

日平均 150

PM2.5 年平均 35

日平均 75

 

2. 地表水

按《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最终纳污水体龙溪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见表4-2。

表4-2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单位:mg/L(除pH外)

项目 pH DO CODMn BOD5 石油类 NH3-N 总磷

标准值 6~9 ≥5 ≤6 ≤4 ≤0.05 ≤1.0 ≤0.2

 

3. 声环境

本项目位于湖州和孚镇重兆村忘二,属于工业集中区,区域环境噪声参照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标准,见表4-3。

 

表4-3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

单位:dB(A)

执行时段

标准类别 昼间 夜间

3类 65 55

 

 

准 1. 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通过区内污水管网排入和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标准参照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具体见表4-4、4-5。

表4-4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单位:mg/L(pH除外)

项目 pH CODCr BOD5 SS NH3-N TP

标准值 6~9 500 300 400 35 8

注:NH3-N、磷酸盐(以P计)纳管参照执行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和孚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具体见下表4-5。

表4-5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单位:mg/L(pH除外)              

水质指标 pH CODCr BOD5 TP NH3-N

一级A标准 6~9 50 10 0.5 5

 

2. 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见表4-6。

表4-6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单位:dB(A)

执行时段

标准类别 昼    间 夜    间

GB12348-2008,3类 65 55

 

3. 固体废弃物

一般固体废弃物参照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国家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所发布的修改单内容。

 

 

总量

控制

指标 1. 依据

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对区域环境污染控制的一种有效手段,其目的在于使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对环境功能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种类扩大到四项,即实行CODCr、NH3-N、SO2、NOx总量控制,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联合发布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应立足于实施清洁生产、污染物治理达标排放及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基本控制原则。

结合上述总量控制要求及本项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排放的污染因子中纳入总量控制的指标为CODCr、NH3-N。

 

2. 建议总量控制指标

企业外排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见表4-7。

表4-7  建议总量控制指标

单位:t/a

类别 总量控制

指标名称 产生量(t/a) 削减量

(t/a) 排入自然环境的量(t/a) 建议申请量(t/a)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t/a)

废水 水量 240 0 240 / /

CODCr 0.072 0.06 0.012 / /

NH3-N 0.0072 0.006 0.0012 / /

 

3. 总量控制指标来源

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和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CODCr、NH3-N排入自然环境的量分别为0.012t/a、0.0012t/a。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相关规定: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因此本项目无需申请CODCr、NH3-N总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