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星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 目 名 称:年加工50台过滤设备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湖州星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盖章):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6年8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目 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1 -
二、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 8 -
三、环境质量状况 - 17 -
四、评价适用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 - 20 -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 26 -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 31 -
七、环境影响分析 - 32 -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 37 -
九、项目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 39 -
十、结论建议 - 41 -
附图:
附图1 建设项目交通地理位置图
附图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图
附图3 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4 湖州市区环境功能区划
附图5 湖州市水功能环境区规划图
附件:
附件1 项目备案通知书
附件2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附件3 法人代表身份证
附件4 土地证、租赁协议
附件5 污水纳管证明
附件6 申请报告
附件7 承诺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加工50台过滤设备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 湖州星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陈玥星汉 联系人 陈玥星汉
通讯地址 湖州市埭溪镇工业园区创业大道38号1幢•湖州星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268346226 传真 / 邮政编码 313023
建设地点 湖州市埭溪镇工业园区创业大道38号1幢
立项审批部门 湖州市吴兴区
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 本地文号 吴发改经投备
[2016]167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通用设备制造业(C34)
占地面积
(平方米) 3877.44 建筑面积
(平方米) 3877.44
总投资
(万元) 50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5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0%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6年9月
1.1工程内容及规模:
1.1.1项目概况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阶段,水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五水共治、“水十条”的开展,让全国开始开展大力治水行动,各城镇纷纷建设、升级污水处理厂,而污泥处理能力也水到渠成的快速发展,这让我国污泥压滤机行业迎来新机遇。
基于此,湖州星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拟投资50万元,租用湖州核宏机械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用车床、行床、锯床、折弯机等设备,实施年加工50台过滤设备生产线项目。该设备是一种集污泥浓缩、脱水于一体的新型高效连续运行的固液分离设备,广泛应用于城市污水厂、自来水厂及化工、造纸、制革、印染、屠宰、制药、食品、建材等行业的污泥脱水工程。
本项目已经湖州市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备案,文号为:吴发改经投备[2016]1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建设项目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分类归属于“K 机械、电子 71、通用、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湖州星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委托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的基础上,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整理分析和计算,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1.2编制依据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2015.1.1起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修订,2003.9.1起实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修订,2008.6.1起实施);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修订,2016.1.1起实施);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修订,1997.3.1起实施);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2.29修订,2012.7.1起实施);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2009.1.1起实施);
(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1998.11.29起实施);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2015.6.1起实施);
(11)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 35 号,2015 年 9 月 1 号);
(12)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3)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4) 《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03]100号);
(15)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
(16)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
(17)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
(18)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
(19)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20)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21)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4]197号);
(22)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环境保护局[1999]165号);
(23)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5月27日修订,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24)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288号,2011.12.1,2014年3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修正);
(25) 《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34号);
(26) 《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8]59号);
(27)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环境保护局[2007]11号);
(28) 《浙江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若干规定》(浙江省环境保护局[2007]12号);
(29) 《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的通知》(浙江省环境保护局[2007]57号);
(30)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6.6,2013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修正);
(31)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9.1.1,2013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修正);
(32)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
(33) 《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4〕28号,2014.5.19);
(34)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2〕10号);
(35) 《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浙淘汰办〔2012〕20号);
(36) 《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2014年3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修正);
(37)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号);
(38)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浙政发〔2013〕59号);
(39) 《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生态办发〔2013〕1 号);
(40) 《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湖政发〔2012〕51号);
(41) 《关于印发《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湖环发[2015]26号,2015.4.22);
(42) 《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湖政发办〔2014〕49号);
(43) 《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6]154号。
技术规范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国家环保部;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国家环保部;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原国家环保总局;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国家环保部;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国家环保部;
(6)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原国家环保总局;
技术文件和其他依据
(1) 业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 环评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环评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3)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吴发改经投备[2016]167号);
(4)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9月7日国务院令第604号);
(5)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湖州市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湖州市噪声功能区划》。
1.1.3产品方案
本项目具体产品方案见表1-1。
表1-1 建设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及规格 设计生产能力 年运行时间
1 过滤设备 50台(套)/a 300d
1.1.4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如下表1-2所示。
表1-2 建设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台/套)
1 行吊 10T 1
2 车床 CN6 1
3 车床 C630 1
4 车床 0620L 1
5 剪板机 WC67Y 1
6 折弯机 WC67Y 1
7 锯床 GB4240 1
8 钻床 / 1
9 电焊机 / 2
合计 10
1.1.5主要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如下表1-3所示。
表1-3 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
序号 原辅材料名称 消耗量 用途
1 钢板 20t/a 主要原材料
2 槽钢 80t/a
3 无铅焊条 1t/a 焊接材料
4 轴承等外购件 50套/a 外购配套材料
5 螺丝、螺帽 若干 组装
6 水 600t/a 生活用水
7 电 20万kwh/a 设备动力
1.1.6主要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依托情况
本项目主要主要公用及辅助工程如下表1-4所示。
表1-4 建设项目主要公用及辅助工程一览表
类别 建设名称 实际能力
公用工程 给水 由当地自来水厂供水,年用水量600t。
排水 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由埭溪污水处理厂处理。
供电 由当地供电所供电,年用电量20万kwh。
环保工程 废气处理 金属粉尘:加强车间密闭,自然沉降;焊接烟尘:加强车间局部通风强制扩散。
废水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埭溪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防治 设置隔声门窗,生产时关闭隔声门窗;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加强厂区内绿化。
固废处置 设置规范的固废暂存场地。生活垃圾、废焊条和焊渣: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金属屑和金属边角料:收集后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
1.1.7工作制度
本项目职工定员20人,实行一班制生产,年生产天数300d。
厂区内不设食堂和宿舍。
1.1.8项目实施计划
本项目从2016年4月到2016年8月,共计4个月,主要完成设备选型、环保设施选购、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等。
预期项目正式投产时间为2016年9月。
1.2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工程,无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二、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2.1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2.1.1交通地理位置
湖州市地处浙江省北部、浙苏皖三省交界处,是沪、宁、杭“金三角”的中心,位于东径119°41'-120°29',北纬30°22'-31°11'之间,北濒太湖,东邻江苏省吴江市和我省桐乡市,南邻杭州市,西倚天目山,与安徽省宁国、广德两县接壤,东西长120km,南北宽90km,土地总面积5817km2,占全省总面积的5.64%。
湖州市吴兴区位于浙江北部、太湖南岸,东临上海,南接杭州,西近南京,北隔太湖与苏州、无锡相望,地处长三角经济圈、环杭州湾产业带和环太湖经济圈的腹地,经济产业发达,商贸市场繁荣,是承接杭州湾、长三角各地区经济架构重组、产业链延伸、技术资金溢出和产业梯度转移的重要平台。该区总面积871.9平方公里,总人口58万,现辖月河街道、朝阳街道、爱山街道等八个街道,织里镇、八里店镇、妙西镇等六个镇和道场乡、环渚乡、白雀乡三个乡,是湖州这一国务院确定的长江三角洲“先行规划、先行发展”的15个重点城市之一的中心城市所在地,是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埭溪镇位于浙江省湖州市西南部,处于湖州市三县两区的交界地带。东接区内东林镇,南临德清县莫干山镇和武康镇,西连安吉县梅溪镇,北邻长兴县和平镇和吴兴区妙西镇。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
2.1.2周围环境状况
湖州星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加工50台过滤设备生产线项目选址于湖州市埭溪镇工业园区创业大道38号1幢,系租用湖州核宏机械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出租方周围环境状况如下:
东侧为湖州思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南侧为创业大道,路南侧为浙江利源金属包装有限公司;
西侧为新凉亭路、路对面为浙江合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北侧为湖州友邦电器有限公司。
本项目选址于出租方厂区1幢,周围环境状况如下:
东侧为出租方厂区东侧道路;
南侧为湖州核宏机械有限公司;
西侧为出租方厂区西侧道路;
北侧为湖州核宏机械有限公司。详见附图2。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埭溪镇工业园区创业大道38号1幢,不在环境敏感区内,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东南侧埭溪镇埭溪村,最近距离约为670m,约有住户50户、160人。
2.1.3地形、地质、地貌、地层
本区地处太湖南岸,是杭嘉湖平原的一个组成部分,区内地势低平。通过杭嘉湖平原区域弱活动性断裂主要有北东方向的吴兴-顺溪断裂、北北向的吴兴-郭村断裂及东西向的吴兴-嘉兴断裂、双林-嘉兴断裂,湖州市域的地震活动均与上述断裂有关。根据《湖州市城市工程地质图》,在本区出露的地层有古生代碎屑岩类、中生代碳酸岩、火山岩及侵入岩等。历史地震资料表明,湖州市是一个地震震级小、烈度低、强度较弱的相对稳定的地区,未发生过5级以上地震。根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本区为六度地震设防区。平原区地表以下30m深范围内第四系沉积一般有7个地层(表层人工填土除外)。
2.1.4气候、气象
本评价区属东亚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区,夏半年(四~九月)主要受温暖湿润的热带海洋气团的影响;冬半年(十~次年三月)主要受干燥寒冷的极地大陆气团的影响。总的气候特点:全年季风型气候显著,四季分明,气候温和,空气湿润,雨量充沛,日照较多,无霜期长。由于地处中纬,冬夏季长,春秋季短,夏季炎热高温,冬季寒冷干燥,春秋二季冷暖多变,春季多阴雨,秋季先湿后干。
据湖州市气象资料统计,该地区基本气象要素如下:
气温:年平均气温为15.9℃,极端最高气温为41.5℃,极端最低气温为-12.7℃;
雨量:年平均降水量为1388.1mm,月最大降水量为194mm;
根据湖州市气象台近历年气象观测资料统计,本区常年主导风向为东东南风(ESE),频率13.5%,其次为SE,风频为9.4%,该地区静风频率达12.9%;全年平均风速2.4m/s。
2.1.5水文
埭溪是东苕溪下游左岸的一条主要支流,发源于湖州市德清县莫干山北侧福水岭的杨坞岭,海拔702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主流东流经福水、后洪,经湖家埭、至张村,向东北绕经山背,至老虎潭坝址,纳上游诸路溪流来水。坝址以下左纳梅峰等片来水,向东流经埭溪镇,至虎墩山入东苕溪导流港。流域集水面积175km2,其中德清县境内54km2,湖州市吴兴区境内121km2。埭溪河长33.6km,河床比降上游较陡,下游平缓,河道平均坡降5.8‰。
埭溪张村以上属山溪性河流,张村以下河道渐宽、坡降平缓。老虎潭坝址以上河床坡降约 i=10.5‰,铁路桥至埭溪镇河床坡降i=2‰,埭溪镇至导流港河床坡降 i=0.5‰,每段河床比降相差近4倍之多。上游为丘陵谷地,张村以下,则有小范围平原圩区,域内耕地面积小,森林覆盖率高,植被较好。
埭溪现状河道不规则,滩地遍布,岩性为结构松散的砂、砂砾卵石,含水条件好,透水性强,每遇上游洪水下泄,河道漫滩非常严重,且由于埭溪中上游是山溪性河道,河道坡降落差很大,上游水流湍急,而下游出口泄流受导流港高水位顶托,是形成区域洪涝灾害的地理因素。
2.1.6 植被和生物多样性
本区域植被为亚热带北缘混生落叶的常绿阔叶林,大致分毛竹及次生杂木林两类,大部分山丘植被覆盖率较高。平原区域多为种植的桑树和农作物。
2.2社会环境概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
2.2.1湖州市概况
(1)概况
湖州地处浙江省北部,东邻上海、南接杭州、北濒太湖,是苏浙皖交汇之地,因濒临太湖而得名。现辖德清、长兴、安吉三县和吴兴、南浔两区,总面积5817平方公里,人口256万,东部为水乡平原,西部以山地、丘陵为主,俗称“五山一水四分田”。湖州是中国长江三角洲地区重要的对外开放城市,是国务院确定的以上海浦东开发开放为龙头“先行规划、先行发展”的15个城市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全市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已实现小康目标。
(2)历史沿革
湖州是一座具有二千多年历史的江南古城。楚考烈王十五年(公元前248年),春申君黄歇徙封于此,在此筑城,始置菰城县,以泽多菰草故名。隋仁寿二年(公元602年),置州治,以滨太湖而名湖州,湖州之名从此始。解放后,先后设浙江第一专区、嘉兴专区和嘉兴地区,治所长期设在湖州。1983年10月,实行撤地建市,撤嘉兴地区,建湖州、嘉兴两个省辖市。湖州市下辖德清、长兴、安吉三县和城区、郊区。1988年撤销城、郊两区建制,1993年设立城区、南浔、菱湖三区。2003年撤销城区、南浔、菱湖三区,设立吴兴、南浔两区。
(3)社会经济
近年来,湖州经济加速推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城乡统筹成效明显,对外开放不断扩大,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2014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GDP)1518.8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6.02亿元,增长3.4%;第二产业增加值824.56亿元,增长10%,其中工业增加值736.33亿元,增长11%;第三产业增加值578.26亿元,增长13.5%。
农业生产稳定。粮食产量略有下降,2014年粮食总产量89.65万吨,比上年下降0.6%。其中,小麦8.19万吨,增长19.3%;晚稻68.7万吨,下降3.2%。畜牧产量稳步增长,全年生猪出栏153万头,增长5.6%;家禽出栏4952万只,增长1.2%;禽蛋产量5.55万吨,增长11.8%;蚕茧产量1.42万吨,增长2.2%。渔业生产平稳,全年淡水鱼产量26.08万吨,增长4.5%。
工业平稳增长。2014年,全市实现工业增加值539.49亿元,增长13.0%。分行业看,全市工业34个行业中,增加值增速超过20%的行业有7个,其中增长最快的是化学纤维制造业,增长50.2%;增速低于10%的行业11个。增加值总量居前十位的行业中,5个行业的增速高于平均水平,非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和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分别增长14.7%、13.0%、15.1%、14.3%和21.1%。
服务业领先发展。2014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3.5%,增速分别快于GDP和工业2.7和2.5个百分点,居全省各市第1位。从全市十大服务业重点行业看,现代商贸业、文化创意产业增长最快,增加值分别增长21.6%和23%;休闲旅游业、科技服务业、中介服务业、社区服务业发展好于平均,分别增长15.7%、16.8%、14.6%和16.1%;现代物流业、金融业和信息服务业,分别增长10.9%、7.6%和11.1%;房地产业则下降2.1%。
2.2.2 埭溪镇概况
埭溪镇是始建于宋太平兴国八年(公元 983 年)的千年古镇,古称“上强”,位于浙江省北部,湖州市南郊,地处长江三角洲经济圈的中心;她东临上海,南接杭州,西连苏、皖两省,北濒太湖,与无锡、苏州隔湖相望。全镇总面积 173 平方公里,辖 19 个行政村、4 个居委会,总人口 4.1 万人。
埭溪位居天目山麓与杭嘉湖平原的接壤地带,山川毓秀、人杰地灵、物产丰富、气候宜人,素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茶竹之地”的美誉。改革开放以来,埭溪镇凭借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传统工业基础,大力发展工业经济和效益农业,工业基本形成轻工机械,农业产品加工、电子电器、轻纺服装、矿产建材等五大支柱产业。
埭溪镇拥有丰富的亚热带作物和山林、耕地、水域、矿藏资源。全镇林地面积 181333亩,耕地面积 31793 亩,水田面积 25847 亩,水域面积 2716 亩,年产大量的竹、木、笋、板栗、青梅、青吓、甲鱼、畜禽蛋等,已形成毛竹丰富产林基地、早园笋基地、中药材基地、花卉苗木基地、特种水产等各大产业基地。灰岩、花岗石等矿藏蕴含丰富,是上海建材的重要产区。
现有工业以摩托车及汽摩配件制造、高低压电器配件制造、物流机械、农林产品加工、矿产建材为主业,辅以五金工具、电子电器、轻纺服装等,尤其是机戒行业的充、车、磨、锻、刨、铣及电镀、热处理等工艺成熟,生产能力强盛,具有很强的外协加工能力。城镇建成区主要沿 104 国道东南侧发展,以居住、商贸用地为主。城区规划采用集中式布局形式,以 104 国道为界,分为两个片区,南区为居住、商贸区;北区为工业区。规划 2020 年城镇人口 3.0 万人,城镇建设用地 279.3hm2。
2.2.3 埭溪镇上强工业功能区概况
(1)工业功能区发展规划
根据《湖州市埭溪工业功能区规划》,在今后的工业经济发展过程中,机械电器和金属制品两项产业应大力发展,打造优势集群经济,使之成为本地区核心支柱产业;生物化学应相对予以限制扩张,制定倾斜政策壮大竹木制品的产业规模(促进新农村建设),生物化学与竹木制品共同跻身主导产业行列;相对而言,新型建材、纺织轻工和其他可能产生的新生制造行业均可保持平稳发展势头,但只能成为非基础产业。
(2)工业功能区分区概况
埭溪工业功能区产业发展布局,从空间形态可概括为“五区、两片”。五区,即五个主要的特色产业集中区;两片,即两个为工业区服务的配套用地片区(生活居住区和仓储物流区)。
① 机械电器、金属制品集聚区
机械电器、金属制品是埭溪镇未来制造业的支柱行业,主要布局在功能区东部远景区,官泽路以东的 0.65km2 用地,紧邻国道与港口物流中心。
② 生物化工类产业集聚区
鉴于该产业对环境极其敏感,规划毗邻官泽生态滨河绿地,以官泽路和新凉亭路为界,布置四大块生物化工类产业用地,占地面积0.30km2。
③ 综合性的产业集聚区
综合产业区规划用地以茅坞路为轴线两侧拓展,面积约 0.74km2,目前该区汇集了机电、轻纺、金属、生化等行业,产品档次相对较高。但产业关联性明显不够。规划依托现有基础,提高产业集群的发展层次,加强设施共享。
④ 木制品、新型建材集聚区
规划安排在山林公园以南、莫家栅路以北的相对独立地区,面积 0.33km2。
⑤ 南部机械电器、金属制品集聚区
规划沿 104 国道两侧布局,总面积0.21km2。
(3)础设施建设目前功能区内大石头山平整工程已基本完成,新增 300 多亩工业用地,结合大石头山平整工程,拉大了区内道路框架,初步形成了三纵二横的格局,为进一步拓宽工业功能区奠定了基础。对区内的道路、绿化、用水、通讯线缆、104 过道绿化、亮化进行了完善,使功能区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区内道路、供电、给排水、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配套日趋完善。
空运:高速公路至上海虹桥机场 160km,高速公路至杭州市萧山国际机场80km;
海运:到上海港 170km,宁波港 210km,嘉兴乍浦港 90km;
内河运输:距京杭大运河支流东苕溪港口 3km,具有 700 吨的通航能力,可直达上海黄浦江;
铁路运输:宣杭铁路从镇域中部穿过,运输方便;
公路运输:104 国道贯穿境内,工业功能区傍依 104 国道,杭州到南京的杭宁高速公路出入口在境内且距工业功能区 4km;
通讯:现有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网通等多家信息产业营运商,可提供换、ISDN 等数据通讯和各种计算互联网业务;
供水:现有日供水 8000 吨水厂 1 座,大小水库 33 座,地下水资源丰富,企业用水既可水厂供水,也可打井或水库取水;
供电:现有 11 万千瓦变电所 1 座,电力供应充足。
本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湖州市埭溪镇工业园区创业大道38号1幢,该区域位于埭溪工业功能区的“五区、两片”中的机械电器、金属制品集聚区,且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与《湖州市埭溪工业功能区规划》相符合。
2.3环境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2.3.1环境功能区概况
对照《湖州市区环境功能区划》(湖州市人民政府,2015.5),本项目位于环境优化准入区-埭溪-东林环境优化准入区(0502-V-0-3)内。
功能区名称 基本情况 环境功能定位与目标 管控措施
0502-V-0-3埭溪-东林环境优化准入区 吴兴区埭溪老镇区北侧、东林镇中部,与埭溪老镇区隔下沈港相望,南以104国道和振华路为界,北至山体,东至东苕溪,西靠埭芳公路和振兴路。总面积5.72平方公里。 主导功能与保护目标:
主导功能为保障工业企业的正常良好运行,同时逐步恢复并提升已遭破坏的地区环境质量。
环境质量目标:
主要地表水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或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地下水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的相关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不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或达到大气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要求;
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或达到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除埭溪工业区之外,禁止新建、扩建任何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埭溪工业区除从小区周边迁入的三类企业和《吴兴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2-2015)》规划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相关项目外,禁止新建、扩建其他三类工业项目;
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环境功能目标实现情况,编制实施重点污染物减排计划,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对已建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进行改造;
禁止畜禽养殖;
除公共污水处理设施外,陆域地区禁止新建入河排污口,现有的应限期纳管;
危化品集中区内工业企业内部绿地率原则上应控制在20%以内。对于安全、洁净度、防爆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可按照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规定适当放宽,但严格控制集中绿地;
禁止新建入河排污口,现有的入河排污口应限期纳管;
优化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布局,在居住区和工业功能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严格限制非生态型河湖岸工程建设范围。
负面清单
除埭溪工业区之外的其他地区禁止发展的三类项目,具体名录见附件1。
埭溪工业区禁止发展除装备制造业、新型纺织业、传统丝织业、精细化工、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之外的三类工业项目,包括:30、火力发电(燃煤);43、炼铁、球团、烧结;44、炼钢;45、铁合金冶炼;锰、铬冶炼;48、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49、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全部);51、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58、水泥制造;112、纸浆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118、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制革、毛皮鞣制)等。
在城镇(集镇)工业集聚点外禁止发展的二类工业项目包括: M医药(不含“90、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中的化学药品制造);121、服装制造(有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122、鞋业制造(使用有机溶剂的)等。
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二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所在地属于工业区,对环境影响较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埭溪污水处理厂。符合湖州市区环境功能区规划。
三、环境质量状况
3.1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3.1.1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引用《湖州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置13000吨各类废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监测数据,为湖州中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在莫家栅村、官泽村的大气监测数据。监测时间为 2015年4月22日到4月29日。莫家栅村距离本项目西侧2公里,官泽村距离本项目东北侧1.1公里,具体见下表3-1。
表3-1 空气质量常规指标现状监测数据
(单位:μg/m3 )
监测点 监测
因子 采样
天数 样品数 最大
浓度 标准值 超标数 达标率(%) 最大污染指数 质量
状况
莫家栅村 SO2小时值 7 28 14 500 0 100 0.03 满足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要求
NO2小时值 7 28 59 200 0 100 0.30
PM10
日均值 7 7 90 150 0 100 0.60
官泽村 SO2小时值 7 28 14 500 0 100 0.03
NO2小时值 7 28 60 200 0 100 0.30
PM10
日均值 7 7 110 150 0 100 0.73
由上表3-1中数据可知,项目附近空气环境质量良好,各监测点的 SO2、NO2、PM10浓度能满足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说明评价区内的SO2、NO2、PM10仍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3.1.2地表水
项目最终纳污河道为东苕溪东升段。
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年版),项目所在区域区段水环境功能区为多功能区,目标水质为Ⅲ类,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采用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2014年常规监测资料东苕溪(东升断面)进行分析,具体见表3-2。
表3-2 2014年东苕溪(东升断面)常规监测统计数据
单位:mg/L(pH除外)
断面名称 水期名称 pH DO CODMn BOD5 NH3-N
东苕溪(东升断面) 丰水期 7.43 6.03 4.59 2.32 0.279
枯水期 8.04 10.25 4.68 2.93 0.765
平水期 7.65 8.09 4.3 2.42 0.449
年平均值 / 8.12 4.52 2.56 0.498
比标值 / 0.624 0.753 0.64 0.498
标准值 6~9 ≥5 ≤6 ≤4 ≤1.0
由表3-2可知,东苕溪(东升断面)水质能够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
3.1.3声环境
本项目选址于湖州市埭溪镇工业园区创业大道38号1幢湖州市埭溪镇工业园区创业大道38号1幢,属于工业集中区,环境噪声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标准,项目所在地昼间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结果如表3-3所示。
表3-3 环境噪声本底监测结果
单位:dB(A)
位置
时段 东侧 南侧 西侧 北侧
昼间 52.5 52.8 52.6 54.5
3类标准限值 昼间 65 夜间 55
经监测,项目所在地昼间环境噪声能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标准。
3.2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表3-4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
序号 保护目标名称 环境要素 保护级别 备注
1 东苕溪 地表水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体 最终纳水体
2 项目所在地 环境空气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类区 /
3 项目所在地 声环境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区 /
4 项目所在地 生态环境 不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
经现场踏勘,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集中区,不属于环境敏感区,周边没有水源保护区、古树名木、文保点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单位。
四、评价适用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4.1.1地表水
按《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版)的规定,本项目所在地地表水体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见表4-1。
表4-1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单位:mg/L(除pH外)
项目 pH DO CODMn BOD5 石油类 NH3-N
标准值 6~9 ≥5 ≤6 ≤4 ≤0.05 ≤1.0
4.1.2环境空气
根据《湖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常规污染因子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见表4-2。
表4-2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污染物名称 环境质量标准 标准来源
取值时间 标准浓度限值
二氧化硫
SO2 年平均 60 μg/m3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级标准
24小时平均 150 μg/m3
1小时平均 500 μg/m3
总悬浮颗粒物
TSP 年平均 200 μg/m3
24小时平均 300 μg/m3
颗粒物(粒径小于10μm) 年平均 70 μg/m3
24小时平均 150 μg/m3
颗粒物(粒径小于2.5μm) 年平均 35 μg/m3
24小时平均 75 μg/m3
二氧化氮
NO2 年平均 40 μg/m3
24小时平均 80 μg/m3
1小时平均 200 μg/m3
氮氧化物
NOX 年平均 50 μg/m3
24小时平均 100 μg/m3
1小时平均 250 μg/m3
4.1.3声环境
本项目选址于湖州市埭溪镇工业园区创业大道38号1幢,属于工业集中区,区域环境噪声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标准,见表4-3。
表4-3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
单位:dB(A)
标 准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3类 65 55
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废水
营运期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埭溪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纳管标准参照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见表4-4。
表4-4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单位:mg/L(除pH外)
水质指标 pH CODCr BOD5 SS NH3-N
三级标准 6~9 ≤500 ≤300 ≤400 ≤35
注:NH3-N纳管参照执行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埭溪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标准A标准,具体见表4-5。
表4-5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日均值)
单位:mg/L(除pH外)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A标准 B标准
1 CODCr 50 60
2 BOD5 10 20
3 SS 10 20
4 动植物油 1 3
5 石油类 1 3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1
7 总氮(以N计) 15 20
8 氨氮(以N计) 5(8) 8(15)
9 色度(稀释倍数) 30 30
10 pH 6~9
11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注: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大于35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60%,BOD大于16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50%。
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控制指标。
4.2.2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见表4-6。
表4-6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单位:dB(A)
执行时段
标准类别 昼间 夜间
GB12348-2008,3类 65 55
4.2.3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金属粉尘和焊接烟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见表4-7。
表4-7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排气筒高度(m) 二级标准
(kg/h) 监控点 浓度限值(mg/m3)
颗粒物 120(其他) 15 3.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4.2.4固体废弃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场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国家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所发布的修改单内容。危险固废执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和国家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所发布的修改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