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东方之琛纺织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涤纶布后续整理加工项目

2016年10月17日 阅读 75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年产2000吨涤纶布后续整理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湖州东方之琛纺织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盖章):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6年10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目  录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2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8

3环境质量状况 15

4评价适用标准 17

5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0

6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22

7环境影响分析 23

8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26

9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27

10结论与建议 29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2000吨涤纶布后续整理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湖州东方之琛纺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章国强 联系人 章国强

通讯地址 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工业功能区(洋东矿区)

联系电话 13706258317 传真 / 邮编 313017

建设地点 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工业功能区(现有厂区内)

立项部门 湖州市南浔区

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 批准文号 浔经信投资[2016]31号

建设性质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纺织业 C17

占地面积

(平方米) 4943.00 建筑面积

(平方米) 3322.88

总投资

(万元) 6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5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0.83%

评价经费

(万元) 预计

投产日期 2016年11月

1.1工程内容及规模:

1.1.1项目背景

湖州东方之琛纺织有限公司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工业功能区(洋东矿区),是一家专业生产化纤提花面料的企业,现为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加生产经营品种,拟投资600万元,利用现有闲置厂房,新增定型机、卷布机等设备,实施年产2000吨涤纶布后续整理加工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建设项目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分类归属于“O纺织化纤120、纺织品制造-其他(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湖州东方之琛纺织有限公司委托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的基础上,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整理分析和计算,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1.2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版)(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 号令),1998 年11 月;

(11)《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

(12)《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3日;

(1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发改第21号2013-2-16);

(1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33号令,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1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

(16)《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7日;

(17)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18)《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5月27日;

(19)《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修正)》(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12月19日发布;

(20)《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修正)》(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12月19日发布;

(21)《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12月31日);

(22)《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4修正)》(省政府令第288号),2014年3月13日;

(2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34号),2007年6月11日;

(24)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号);

(25)《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浙淘汰办[2012]20号);

(26)《关于印发《浙江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若干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浙环发[2007]12号);

(27)《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07]57号),2007年6月27日;

(28)《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2]10号);

(29)《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

(30)《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

(3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环发[2012]41号);

(32)《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浙淘汰办〔2012〕2号);

(3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浙政发[2013]59号);

(34)《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湖政发[2012]51号);

(35)《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4年 5月19日;

(36) 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湖环发[2015]26号)。

(3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

(38)《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版)》;

(39) 《湖州市区环境功能区划》(湖州市人民政府,2015.5)。

2、技术规范

(1) 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

(2) 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 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 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7)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2005-5-1);

(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3、技术文件和其他依据

(1)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浔经信投资[2016]31号);

(2) 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3) 环评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环评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1.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工业功能区(现有厂区内),引进具有台湾力根产280CM宽定型机设备,购置M5466型360CM宽定型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吨涤纶布后续整理加工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总投资为600万元,已经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备案,文号为:浔经信投资[2016]31号。

2、主要生产设备

该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见表1-1。

 

 

 

表1-1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数量(台/套) 用途

1 280CM宽定型机 台湾力根产 1 定型

2 360CM宽定型机 M5466型 1 定型

3 卷布机 / 2 打卷

3、主要原辅料和能源消耗

该项目的主要原辅料和能源消耗见表1-3,主要原料理化性质见表1-4。

表1-3  主要原辅料和能源消耗

序号 原辅材料名称 年消耗量 来源

1 白坯布 2000t 外购

2 水 300t 当地供电所

3 电 30万度 当地水厂

4、主要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依托情况

表1-5主要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依托情况一览表

类别 建设名称 实际能力

公用工程 供电 由和孚供电所供电,年用电量30万度。

供水 由和孚自来水厂供应,年用水量300t。

排水 厂区内已有完善的雨污分流设施,雨水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环保工程 废水处理 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防治 选择优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设备均放置于室内合理布局;减少门窗的开启频次、定期检查设备。

固废处置 设置规范的固废暂存场地,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次品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

 

5、劳动组织安排及生产班次

本项目新增职工定员20人,实行昼夜三班制生产,全年生产天数330天。

6、项目建设期及投产时间

本项目系利用现有闲置厂房,无土建施工期,待设备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后即可投入生产,预计于2016年12月投入正式生产。

 

1.2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湖州东方之琛纺织有限公司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工业功能区(洋东矿区),是一家专业生产化纤提花面料的企业,企业于2007年委托8月编制了《湖州东方之琛纺织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米化纤提花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9年1月通过湖州市环保局的审批,文号:湖环建(2009)7号,并一直生产至今,该项目于2016年7月通过了南浔区环保局违法违规项目验收,文号:浔环管验(2016)115 号,企业现有员工15人,生产车间实行三班制生产,全年工作日330天。

1.2.1企业现有项目基本情况

1、企业实际产品规模

表1-6实际产品规模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实际/验收产能

1 化纤提花面料 200万米/a

 

2、生产设备

表1-7 实际安装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实际/验收情况(套/台)

1 喷水织机 28

2 分条整经机 2

3 倍捻机 2

4 250kVA变压器 1

 

3、生产工艺

 

图1-1  现有项目加工工艺流程及主要产污环节图

 

现有项目生产工艺较为简单,原料为市购的化纤丝,原料进厂后首先进行加捻、分条整经等前道工序,然后通过喷水织机织造成型,白坯经检验合格后经过包装即可成品,现有项目产品为白坯,无需染整等其他工艺。

(1)加捻:采用倍捻机进行加捻,以加强其强度。

(2)分条整经:通过分条整经机完成纤维丝的整经工艺。整经的目的在于把一定根数的经纱,按设计要求的长度、排列、幅宽,平行地卷绕到整经轴或织轴上去,以满足后道织造工序的需要。

(3)提花织造:通过喷水织机进行纬向织造,织造时采用水代替传统织机的梭来作为动力进行穿引,在该过程有废水产生,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4、现有项目污染物汇总

表1-8现有项目污染物汇总

污染类别 污染物源 污染物 现有项目排放情况 是否达标

排放情况 目前治理措施

废水 生活污水 水量 200 t/a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和孚污水处理厂 达标

CODCr 0.01t/a

NH3-N 0.001t/a

生产废水 水量 0 经自建污水站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 不排放

固废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0 环卫部门清运 不排放

生产固废 废丝 0 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

噪声 设备噪声 噪声 / 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 达标

 

1.2.2企业现有小结

企业目前各项污染防治处理措施落实基本到位,生活污水、噪声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生产废水和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2.1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2.1.1交通地理位置

南浔区位于浙江省北部、杭嘉湖平原西侧,东邻江苏(苏州市)吴江市和浙江(嘉兴市)桐乡市,南连湖州市德清县,西、北面接湖州市吴兴区。南浔区土地面积716km2,辖南浔、菱湖、双林、千金、善琏、和孚以及善琏9个镇。区委、区政府所在地南浔镇为全区经济、政治、文化中心。

和孚镇位于湖州南郊,面积95km2,人口5.7万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南距杭州80km,东接上海150km,北临318国道。湖盐公路、湖菱公路穿镇而过。已规划的长湖申线航道、申嘉湖高速公路均经过该镇(见图1)。

2.1.2周围环境状况

湖州东方之琛纺织有限公司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工业功能区(现有厂区内),利用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厂区及本项目周围环境状况见表2-1。

表2-1周围环境状况表

类别 方位 周围环境状况

厂区 东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南 园区道路(盛昌路),对面为湖州捷盛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西 浙江泰迪不锈钢管有限公司

北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 东 厂界围墙

南 办公楼

西 喷水织机车间

北 厂界围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33号令),本项目不在环境敏感区内。

2.1.3地形、地质、地貌、地层

本区地处太湖南岸,是杭嘉湖平原的一个组成部分,区内地势低平。通过杭嘉湖平原区域弱活动性断裂主要有北东方向的吴兴――顺溪断裂、北北向的吴兴――郭村断裂及东西向的吴兴――嘉兴断裂、双林――嘉兴断裂,湖州市域的地震活动均与上述断裂有关。根据《湖州市城市工程地质图》,在本区出露的地层有古生代碎屑岩类、中生代碳酸岩、火山岩及侵入岩等。历史地震资料表明,湖州市是一个地震震级小、烈度低、强度较弱的相对稳定的地区,未发生过5级以上地震。根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本区为六度地震设防区。平原区地表以下30m深范围内第四系沉积一般有7个地层(表层人工填土除外)。

2.1.4气候、气象

本区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夏半年(四~九月)主要受温暖湿润的热带海洋气团的影响,冬半年(十~三月)主要受干燥寒冷的极地大陆气团的影响,总的气候特点:全年季风型气候显著、四季分明、气候温和、空气湿润、雨量充沛、日照较多,无霜期长,由于地处中纬,冬夏季长、春秋季短、夏季炎热高温、冬季寒冷干燥,春秋二季冷暖多变,春季多阴雨,秋季先湿后干。年平均气温为l1.7℃,最热月(七月)平均气温27.9℃,最冷月(一月)平均气温为3.1℃,最热月与最冷月气温之差平均为24.8℃,历年极端最高气温39℃,极端最低气温-11.1℃,年平均无霜期为249天。年平均降水量1391.3mm,年平均雨日150天,全年以六~九月降水量最为集中,约占全年的52%,历年最大降水量1734.9mm(1977年),一日最大降水量为149.4mm(1962.9.6),年平均蒸发量1359.3mm。

全年各月空气都比较湿润,年平均相对湿度为80%,最大出现在9月为85%,极端最小为10%,其日变化,湿度最大值一般出现在夜间至早晨,最小值出现在午后。全年主导风向为东南风,年平均风速为2.4m/s。

2.1.5水文

项目所在地和孚镇地区属江南水乡区域,境内河网纵横,属东部平原河网与运河水系,本区属太湖南岸水乡河网地带,地势坦荡如砥,大小河流交织如网,区内主要河流是双林塘等。

双林塘位于东塘河、阳安塘以南,与东塘河平行,西自和孚漾起,东流经旦头、思溪、南嵩桥、镇西桥、双林镇、洪城、三家村至乌镇西栅汇入兰溪塘,全长31.2km,河面宽60m左右,河底高程-0.4m。

2.1.6生态

本评价区河港纵横,鱼塘密布,渔业资源十分丰富,是淡水鱼的主要产区和基地之一,鱼类品种约有60余种,主要经济鱼类有:草鱼、青鱼、鲤鱼、鲢鱼等24种。周围气候条件适宜,地形地貌多样,有利于多种生物繁衍、栖息,所以生物资源较为丰富。植物资源主要有粮、油作物、经济作物、竹林。粮油作物以水稻、油菜为主,此外还有大豆、小麦、蚕豆、甘薯、玉米等。经济作物主要是蔬菜、瓜、菱、藕、桑、茶等。

 

2.2社会环境概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

2.2.1和孚镇简介

和孚镇因境内有和孚漾而得名,又名湖蚨、袁家汇。镇辖区解放后属和孚镇和荻港镇。1956年4月合并为荻港乡。1958年10月,荻港等3个乡合建长超公社。1984年2月,改荻港公社为荻港乡。9月荻港乡改建为和孚镇。2001年7月由原长超镇、重兆镇、和孚镇合并为和孚镇。

和孚镇在乡镇合并后的总面积86平方公里,现有22个行政村,3个居委会,总人口5.3万人。

2015年全镇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6.04亿元,同比增长14.48%,财政总收入1.89亿元,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9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4143元。

和孚传统农业发达,尤以水产养殖业、苗种业闻名全国,被誉为“中国古代鱼桑之乡”,现已建成规范化农业区2.8万亩,标准水产园区1670亩,4大水产品苗种基地,年培育苗种40多亿尾(罗氏沼虾、南美白对虾、蟹苗、四大家鱼等),渔业年总产量11853吨,蚕茧年产1232吨。目前和孚已形成了以新型纺织、精细化工、生物制品、新型建材为主导的四大工业门类,建成了丝绸、化工、综合三大工业园区,年产值31.8亿元。优越的区位优势,独特的人文景观,加上完善的配套服务,良好的基础设施,不断发展的和孚吸引着众多的中外来宾。随着交通、水电、现代通信基础设施的完善,文化、教育、商贸、娱乐居住设施的逐步到位,和孚正以崭新的姿态向“工贸旅游中心城镇”努力。

2.2.2湖州市区环境功能区划

对照《湖州市区环境功能区划》(湖州市人民政府,2015.5),本项目位于和孚环境优化准入区(0503-V-0-9)。

(1)小区概况

小区位于南浔区西北部,和孚镇镇区东部,涵盖了沙浦田工业区、陶家墩工业区和重兆临港工业区。总面积8.19平方公里。

(2)主导环境功能

主导功能为保障工业企业的正常良好运行,同时逐步恢复并提升已遭破坏的地区环境质量。

(3)环境质量目标

主要地表水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或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地下水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的相关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不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或达到大气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要求;

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或达到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管控措施

除沙浦田工业区、陶家墩工业区和重兆临港工业区之外,禁止新建、扩建任何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沙浦田工业区、陶家墩工业区和重兆临港工业区禁止新建、扩建除《南浔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2-2015)》规划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相关项目之外的三类工业项目;

对已建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进行改造;

禁止畜禽养殖;

除公共污水处理设施外,陆域地区禁止新建入河排污口,现有的应限期纳管;

在龙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501-I-5-4)与该区之间以及居住区和工业园、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和周边居民健康安全;

危化品集中区内工业企业内部绿地率原则上应控制在20%以内。对于安全、洁净度、防爆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可按照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规定适当放宽,但严格控制集中绿地;

严格控制区域内垃圾焚烧厂废气、烟尘排放;妥善处理焚烧残渣;

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与储存,相关企业必须做好环境风险防控,不得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控制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和越境转移;

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严格限制非生态型河湖岸工程建设范围。

(5)负面清单

除沙浦田工业区、陶家墩工业区和重兆临港工业区之外的其他地区禁止发展三类项目,具体名录见附件1。

沙浦田工业区、陶家墩工业区和重兆临港工业区禁止发展除装备制造业、新型纺织业、传统丝织业、精细化工、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之外的三类工业项目,包括:30、火力发电(燃煤);43、炼铁、球团、烧结;44、炼钢;45、铁合金冶炼;锰、铬冶炼;48、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49、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全部);51、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58、水泥制造;112、纸浆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118、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制革、毛皮鞣制)等。

在城镇(集镇)工业集聚点外禁止发展46、黑色金属压延加工;50、有色金属压延加工;I金属制品(不含带有电镀工艺、使用有机涂层或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的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J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不含矿产采选;不含58、水泥制造;不含68、耐火材料及其制品中的石棉制品;不含69、石墨及其非金属矿物制品中的石墨、碳素)等二类工业项目。

环境功能区管控工业项目分类表(根据污染强度分为一、二、三类)

项目类别 主要工业项目

一类工业项目

(基本无污染和环境风险的项目) 7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仅组装的);

79、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机械制造(仅组装的);

80、电子真空器件、集成电路、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不含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

81、电子元件及组件(不含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

83、电子配件组装(不含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

94、粮食及饲料加工(不含发酵工艺的);

95、植物油加工(单纯分装或调和的);

100、蛋品加工;

104、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单纯分装的);

107、其他食品制造(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

111、竹、藤、棕、草制品制造(无化学处理工艺或喷漆工艺的);

113、纸制品(无化学处理工艺的);

117、工艺品制造(无电镀、喷漆工艺和机加工的);

120、纺织品制造(无染整(印染)工段的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121、服装制造(不含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

122、鞋业制造(不使用有机溶剂的)等基本无工业污染和环境风险的项目。

二类工业项目

(污染和环境风险不高、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的项目) 27、煤炭洗选、配煤;

29、型煤、水煤浆生产;

E电力(不含30、火力发电中的燃煤发电);

46、黑色金属压延加工;

50、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I金属制品(不含带有电镀工艺、使用有机涂层或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的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J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不含矿产采选;不含58、水泥制造;不含68、耐火材料及其制品中的石棉制品;不含69、石墨及其非金属矿物制品中的石墨、碳素)

K机械、电子(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

85、基本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等制造(单纯混合和分装的);

86、日用化学品制造(单纯混合和分装的);

M医药(不含“90、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中的化学药品制造);

N轻工(不含96、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112、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115、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116、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118、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制革、毛皮鞣制));

119、化学纤维制造(单纯纺丝);

120、纺织品制造(无染整工段的,不含无染整工段的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121、服装制造(有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

122、鞋业制造(使用有机溶剂的);

140、煤气生产和供应(煤气生产);

155、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等污染和环境风险不高、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的项目。

三类工业项目

(重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项目) 30、火力发电(燃煤);

43、炼铁、球团、烧结;

44、炼钢;

45、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

48、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

49、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全部);

51、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层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

58、水泥制造;

84、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原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

85、基本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等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

86、日用化学品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

87、焦化、电石;

88、煤炭液化、气化;

90、化学药品制造;

96、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

112、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

115、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

116、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

118、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制革、毛皮鞣制);

119、化学纤维制造(除单纯纺丝外的);

120、纺织品制造(有染整工段的)等重污染行业项目。

以上项目名称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的基本相同。其中序号85中的水处理剂已纳入专用化学品制造中。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做了衔接,改成了食品与饲料添加剂制造。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根据相关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准入管理。

(6)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和孚镇工业功能区,属工业集聚区,对照该功能区管控措施、负面清单、环境功能区管控工业项目分类表,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中的120、纺织品制造(无染整工段的,不含无染整工段的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因此本项目符合湖州市区环境功能区划。

 

 

3环境质量状况

3.1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等):

3.1.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湖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建设项目地处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内,应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采用湖州市区2015年吉山新村监测点大气监测资料,2015年吉山新村监测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统计结果如下。

表3 -1  湖州市大气常规监测资料(2015年)统计结果

单位:mg/m3

测点 SO2年均值 NO2年均值 PM10年均值

吉山 0.049 0.044 0.156

标准值 ≤0.06 ≤0.04 ≤0.07

根据上表3-1统计结果表明,该区域SO2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NO2、PM10 均超过标准。主要超标原因可能与目前湖州汽车数量激增,各监测点均靠近交通要道,受城市汽车尾气排放以及城市建设扬尘影响较多。

 

3.1.2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的最终纳污河道为双林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双林塘湖州农业、工业用水区(编号:F120310

xxx3023)”的起始断面分别为大兴桥和塘桥,其主要功能为农业和工业用水区,目标水质为Ⅲ类。采用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2013年常规监测资料(和孚漾断面)进行分析,见表3-2。

表3-2  2013年和孚漾断面常规监测数据

单位:mg/L(pH除外)

断面 名称 pH DO CODMn BOD5 NH3-N

和孚漾 丰水期 7.26 4.96 4.89 2.81 0.294

枯水期 7.25 8.92 4.34 2.11 0.384

平水期 7.52 6.45 4.64 3.34 0.471

平均值 7.34 6.78 4.62 2.75 0.38

Pi / 0.46 0.77 0.55 0.38

标准值 6~9 ≥5 ≤6 ≤4 ≤1

从上述统计结果看,双林塘和孚漾断面 2013 年各主要常规监测指标均能达到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水环境容量较好。

 

3.1.3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工业功能区,属工业集中区,声环境质量应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标准,对项目所在地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结果如表3-3所示。

表3-3  环境噪声本底监测结果

单位:dB(A)

             位置

时段 东侧 南侧 西侧 北侧

昼间 59.8 58.4 57.2 57.7

夜间 50.7 51.6 50.4 51.8

3类标准 65/55

 

项目所在地各侧环境噪声能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标准。

 

3.2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表3-4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所在方位 距离 规模 环境功能和保护级别

地表水 双林塘 / / 中型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体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地 评价范围 /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类区

声环境 声环境 厂界 1m内 /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区

生态 不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经现场踏勘,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周边没有水源保护区、古树名木及文保单位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