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佳精机(湖州)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7年12月13日 阅读 629

京都佳精机(湖州)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件(套)各类高技术绿色新能源电池及车载电子装置配套用树脂精密部件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京都佳精机(湖州)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件(套)各类高技术绿色新能源电池及车载电子装置配套用树脂精密部件项目位于湖州市东坡路318号,租用湖州宏亚汽车电器系统有限公司闲置的4#厂房组织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2500万件高技术绿色新能源电池配套用树脂精密部件、年产2500万件车载电子装置配套用树脂精密部件。

主要变更内容:

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调整了金属清洗液的包装形式和用量,不再使用防锈油,不产生防锈油挥发废气;现有设备共314台,少了1台粉碎机和1台烘干机,现有的设备已能满足生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次品全部回用于生产会影响产品质量,因此部分次品粉碎后部分回用于生产或出售,部分次品部分直接出售给个人;根据政法函[2017]573号,用于原始用途的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必须有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生产厂家回收,因此化学品废包装桶拟作为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京都佳精机(湖州)有限公司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政策要求, 2012年7月委托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京都佳精机(湖州)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件(套)各类高技术绿色新能源电池及车载电子装置配套用树脂精密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2年8月,湖州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以湖环开建[2012]35号予以批复,项目于2013年6月投入试运行,并于2014年4月通过湖州市环境保护局阶段性环境验收,文号为湖环开建验[2014]07号。后在实际生产中,当模具使用时间过长时会出现生锈现象,为提高产品质量及产品稳定性,增加1条金属模具养护生产线,京都佳精机(湖州)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委托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京都佳精机(湖州)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件(套)各类高技术绿色新能源电池及车载电子装置配套用树脂精密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进一步完善了环保手续。

(三)投资情况

本次验收的《年产5000万件(套)各类高技术绿色新能源电池及车载电子装置配套用树脂精密部件项目》,实际总投资约375万美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5000万件(套)各类高技术绿色新能源电池及车载电子装置配套用树脂精密部件项目,地址位于湖州市东坡路318号。 

二、工程变动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 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未改变主体生产工艺,未增加污染因子,未加重环境影响等,所以不属于建设项目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粉碎回收粉尘废气,由于源强较小,少量注塑废气、粉尘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全部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二)废水

注塑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清洗废水通过园区内污水管网送至凤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

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管理,生产设备安装在车间内,生产时尽量关闭门窗,主要依靠车间墙体围墙隔音降噪。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委托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处定期清运;次品次品粉碎后回用于生产或出售;部分直接出售给个人;金属清洗废液、废包装桶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固废均可做到妥善处理不排放,已建立固废暂存场所,并基本落实台账管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湖州中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均符合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标准;废水排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均符合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的限值要求;厂界东、南、西、北侧测点昼夜间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均符合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基本按环保“三同时”要求落实了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六、验收结论及整改情况

1、经现场查验,《京都佳精机(湖州)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件(套)各类高技术绿色新能源电池及车载电子装置配套用树脂精密部件项目》环评手续齐备,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建设基本完备,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补充说明内容基本一致,已基本落实了环保“三同时”和环评补充说明中各项环保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基本具备了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京都佳精机(湖州)有限公司已按验收组整改意见,基本完善了危险固废仓库的设置,按要求设置了防泄漏设施;按要求规范了一般工业固废台账,并补充了未粉碎的次品的出售协议;基本规范雨水和污水的排放口设置,完善了标识牌。加强了化学品库的风险防范措施,设立了防泄漏设施。并完善了相关附图附件;

七、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京都佳精机(湖州)有限公司对建设项目进行自行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为保证公示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17年12月13日至2018年1月11日(30天)。

联系人:京都佳精机(湖州)有限公司  顾慧莉

联系电话:18857288066

公示地点:报告编制单位网站

公开网址: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http://www.hzbl.com.cn/

八、查阅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请公开网站。

                                                                                                 

附件: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报告、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