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华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废气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浙江晨华科技有限公司
新材料与新能源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
废水废气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晨华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与新能源装备产业化基地选址于湖州市吴兴区光电产业园( BLD-18号地块)。购置镗床、车床、焊接机等生产设备(实际为51台生产设备),形成年产100台多晶硅铸锭炉、100台磷酸铁锂回转推板窑、100台LED蓝宝石生长炉、100台SPS工业节能烧结炉与200台电炉及配件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1年12月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晨华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与新能源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2年1月通过吴兴区环保局审批(吴环建管[2012]10号),后在该项目基建期间决定对其产品进行微调,又于2013年1月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晨华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与新能源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3年4月通过吴兴区环保局审批(吴环建管[2013]40号),在原有生产力基础上新增年产200台电炉及配件。项目于2014年12月正式投产。后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机油和废乳化液,与原环评有出入,因此企业于2017年10月委托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晨华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与新能源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环评补充说明》,进一步完善了环保手续。
项目从立项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本次验收的《浙江晨华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与新能源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实际总投资该11000 万元,环保投资11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新材料与新能源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地址位于湖州市吴兴区光电产业园( BLD-18号地块)。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该项目的主要变化情况为以下一点:
(一)生产设备:现有生产设备共51台,与原环评相比少了103台生产设备。由于企业将部分工序外包,现有的设备已能满足生产需要,企业承诺不再新增设备。
按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 号)有关规定,该项目的建设地点、产品、规模、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进行了落实,该项目上述变更,未改变主体生产工艺,未增加污染因子,未加重环境影响等,所以不属于建设项目重大变更。
三、废水废气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内污水管网送至湖州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废气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的废气主要为金属粉尘和焊接废气,由于源强较小,少量金属粉尘和焊接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全部以无组织形式达标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湖州利升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基本按环保“三同时”要求落实了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六、验收结论
(一)经现场查验,《浙江晨华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与新能源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环评手续齐备,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建设基本完备,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建设基本完备,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基本一致,已基本落实了环保“三同时”和环评及批复中各项环保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基本具备了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废水废气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七、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对建设项目废水废气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行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为保证公示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3月27日(30天)。
联系人:浙江晨华科技有限公司 陈陌生
联系电话:13705729578
公示地点:报告编制单位网站
公开网址: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http://www.hzbl.com.cn/
八、查阅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请公司网站。
浙江晨华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