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浦镇月明村513号地块征收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公示

2023年06月15日 阅读 372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等相关规定,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受长兴县夹浦镇人民政府委托,对夹浦镇月明村513号地块征收项目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1、项目名称:夹浦镇月明村513号地块征收项目

2、项目范围:本项目实施内容涉及月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拟征面积共计1.3146公顷(19.719亩)。

3、项目内容:为满足夹浦镇的建设和发展需要,现决定对月明村部分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为确保此次征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市、县各级有关征迁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夹浦镇实际,制定补偿方案。

4、征求意见对象: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

5、征求意见内容:①决策项目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②拟决策项目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③拟决策项目对社会稳定的影响;④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与建议。

6、评估单位: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毓烨    联系方式:13335720058(微信同号)

7、自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以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提出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夹浦镇月明村513号地块征收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