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湖州四宏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生态建材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湖州四宏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生态建材制品项目
2、建设单位:湖州四宏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石淙镇银子桥村银子桥
5、公示时间:2026年4月20日
附件: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监测报告